郑州东乘坐高铁至成都,抵达后接站,入住酒店休息。
工作人员会于21点前电话通知第二天的集合时间。
【温馨提示】:
1、报名时请留下您在旅游期间使用的手机号码,方便接送师傅用短信与您联络,力争出站口第一时间能接到您。
2、此日无导游,接站师傅需要在火车站或机场把来自全国各地乘坐不同车次或航班的贵宾接入酒店, 当您入住酒店后可自由活动,也可在酒店休息,做好体力储备,尤其是初上高原的贵宾,请注意不要剧烈运动和过量饮酒,今天没有安排团体膳食。
3、晚上21:00左右,小车师傅会通知次日起床集合时间,请留意查看手机。
5点30分小车在成都三环以内接客人至旅游大巴车集合地(导游将于出发前一天晚上19:00-22:00与您电话或短信联系,通知接您的相关事项,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请根据约定时间提前准备好(旺季或节假日可能出发的更早一些,接您的时间根据小车师傅线路决定,请多谅解);
游客可自由选择一日游项目,请游客根据自己意愿于出发前与旅行社确定行程:
★★★★★方案一:都江堰+熊猫基地一日游
★★★★★方案二: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
★★★★★方案三:乐山大佛+黄龙溪一日游
景点介绍:
【都江堰景区】,即到以“水为魂、以文为脉节、以商 为道、以游为本”的灌县古城,后经南桥来到景区大门口,游览都江堰景区,游览川西第一名园-清溪园、堰功道、卧铁、张松银杏(西游记里的人参果树)、伏龙观 。之后来到战国秦昭王时期(公元前227年)蜀郡守李冰在岷江上修建的中华第一古堰-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宝瓶口引水口、飞沙堰泄洪坝、观鱼嘴分水堤,过安澜索桥。隔着岷江内江观看在5.12地震中被损坏的秦堰楼、纪念李冰父子的二王庙,登玉垒阁扶梯(自愿消费40元/人)观都江堰全景。
【熊猫基地】:熊猫基地常年饲养有大熊猫、小熊猫、黑颈鹤、白鹳和白天鹅、黑天鹅、雁、鸳鸯及孔雀等动物。在由68科300多种高等植物所构成的基地人工生态植被内栖息着野生鸟类29科90多种。基地还为游客创造出现代的交互式的学习体验环境。通过这些学习型展区,将逐步了解基地研究工作的深度,以及在这个由人类危险主宰的世界里我们为帮助濒危物种的生存所作出的承诺和付出的努力。
【青城山风景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 AAAAA 级旅游景区、全球道教天师道圣地,中国四大道教名山之一,五大仙山之一,中国道教发祥地之一。青城山分为前山和后山,全山林木青翠,四季常青,诸峰环峙,状若城廓,故名青城山。丹梯千级,曲径通幽,以幽洁取胜。群峰环绕起伏、林木葱茏幽翠,享有“青城天下幽”的美誉。
【乐山大佛】:乐山大佛景区以“世界巨型坐佛”为核心,以“壮、雅、清、逸”为特色,是具有观光、朝圣、文化、休闲、度假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5A风景名胜区。有"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之称,是世界上壮观的石刻大佛。参观乐山大佛、灵宝塔、凌云禅院、海师洞、下九曲—凌云栈道,观三江汇流,抱佛脚。
【黄龙溪古镇】:黄龙溪古镇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古镇及省级旅游风景区,是中国十大水乡古镇之一,国家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火龙)之乡、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素有"影视城"、"中国好莱坞"之称。古镇不仅风光秀丽、环境优美,还是驰名中外的天然影视摄影基地。网红美食一根面,油炸猫猫鱼,石磨豆花、焦皮肘子、麻辣黄辣丁等一网打尽。
项目 | 价格 | 详情 |
---|---|---|
都江堰-玉垒阁扶梯 | 40 元/人 | 自愿消费 |
一天自由活动。可自行前往成都/重庆市区景点游玩,品尝特色美食、火锅、串串、小吃、感受悠闲慢节奏生活!
根据动车车次时间,前往重庆,当天成都送站师傅提前两小时安排客人前往成都车站,如果客人不方便送站可自行前往车站,送站费用不退,抵达重庆后有专人接站,送客人前往酒店入住。
推荐行程:
成都市区可自行游览武侯祠隔壁的川西名俗文化古街——【锦里】免票,都市里离浪漫最近的地方—— 声色“锦里”,是都市休闲族的精神驿站,是体验时尚休闲的魅力街。体验当年老成都的生活方式和状态,沿街可观皮影戏,吹糖人,各色小吃,穿越古典文化。
或自行至【宽窄巷子】免票,游览至经过四年的艰苦修复,零八年六月十四日正式开街的宽窄巷子,宽巷子不宽,窄巷子不窄,这里是成都的名片,是“最成都”的生活态,这里承载着老成都美好记忆,包容、从容、闲适、自在,更向世人讲述着老成都的世事沧桑,也应了这句话——成都,一个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地方。
成都市区内有名的一处胜景琴台路,之所以是成都胜景,不仅仅在于其鳞次栉比的红砖青瓦,而且还有琴台二字间浓浓的人文情怀。 琴台路以汉唐仿古建筑群为依托,以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故事为主线,展示汉代礼仪、舞乐、宴饮等风土人情。根据动车时间前往重庆,晚上入住成都。
美食推荐【重庆火锅】:
1、晓宇火锅(枇杷山正街店):舌尖上的中国推荐,重庆地道的江湖火锅。地址:渝中区枇杷山正街93号。
2、大龙火锅:老汤老味,一定让你辣翻天“接地气儿”的重庆火锅店。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电台巷。
3、渝宗老灶火锅:重庆老派经典火锅,锅底飘着厚厚的辣椒花椒。
4、小天鹅食府(洪崖洞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沧白路56号洪崖洞11楼。
5、巴倒烫火锅:重庆新派火锅。地址:南岸区黄桷垭崇文路火锅一条街。
6、德庄火锅(三峡广场店):清一色锅底备受推荐。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广场6楼。
7、赵二火锅(重庆总店):老重庆味道。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128号(望龙门车站旁)
8、猪圈火锅(学府大道店):汤红明亮,麻辣鲜香。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4号(永辉超市出口旁)
早上上车按导游约定的时间在菜园坝集散中心汇合出发,经渝湘高速赴武隆(高速路段约172公里,车程约2.5小时)抵达仙女山镇。
游览【天坑三硚】景区(游览不低于1.5小时)。
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以其壮丽而独特的“三硚夹两坑”景观称奇于世。世界最大天生桥群和世界第二大天坑群相映生辉,坑与坑之间以桥洞相望,桥与桥之间以坑相连,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瑰丽壮。是张艺谋2006年。影大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唯一外景地。如亲临拍摄地、观看投资200万修建的唐朝古驿。
游览【龙水峡地缝】(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
它是几千万年前造山运动而形成,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景观,峡谷长5公里,谷深200—500米,其规模宏大,气势磅礴,峡谷具有雄、险、峻、秀等特点。景区内的高山、峻岭、峡谷、流水共同构成一幅完美的山水画卷。谷两边悬崖千仞、岩壁绝险、植被茂密,地缝极其狭窄,有的仅可通人,仰头望天,一线天光;
温馨提示:
游客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观看【印象武隆】238元/人起,另有换车费20元/人。
项目 | 价格 | 详情 |
---|---|---|
印象武隆 | 238元/人 | 自愿消费 |
换车费 | 20元/人 | 自愿消费 |
天生三桥换乘车 | 30 元/人 | 必消自理 |
地缝换乘车 | 35元/人 | 必消自理 |
早餐后乘车前往【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览时间不低于1.5小时)。
平均海拔1900米,高峰2033米,拥有森林33万亩,天然草原10万亩,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被誉为“南国第一牧场”;可以在草原里漫步,享受阳光的温暖普照。
游览【乌江观景】近距离观赏美丽的乌江美景,游览观赏。迎着阳光,趁着微风,乘车经319国道前往武隆。区别于三峡的绮丽与磅礴,乌江风光更显得富有灵气与险峻。山依偎着水,水映照着山,静静的和谐,淡淡的孤寂,闲散的心境一如人生,慢慢地把岁月怀念。
适时乘车返回;在解放碑附近散团结束愉快行程!
【温馨提示】:
景区内有小火车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乘坐25元/人。
项目 | 价格 | 详情 |
---|---|---|
景区小火车 | 25 元/人 | 自愿消费 |
早主城五大区域定点免费接驳
前1天晚18:00-22:00导游根据游客住址通知客人,具体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备注:请每位出行游客出行当日带好有效证件)
打卡成渝潮流新地标【长江索道】自费40元/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乘座【长江索道】横渡长江,这里曾拍摄过周渔的火车、疯狂的石头、日照重庆等知名影视作品,它见证了重庆城市的变迁,现成为外地游客来重庆旅游的必游景点之一.
抵达中国西部第一高楼【WFC会仙楼】(自费128元/人)约1小时,WFC观景台,高空360度看山城,享受城市的专属视角,海拔高度590米,其中74层为全露天设计,四周全是玻璃幕墙,游客可在此俯瞰两江四岸,仰望璀璨星空,感受与众不同的奇趣魅力。
乘车前往【湖广会馆】(游览时间不低于40分钟),湖广会馆坐落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河畔的古东水门一侧,由高墙环绕的禹王宫、齐安公所、广东公所三大会馆组成。重庆湖广会馆始建于清乾隆年间,历经乾隆到光绪年间的不断改建、扩建,始成今天规模,距今已有近300年历史。
打卡网红景点【李子坝轻轨穿楼】(约10分钟)一张轻轨照片震惊国外,瞬间刷爆了朋友圈,一会儿穿梭密林、一会儿从你头顶呼啸而过、一会儿又和江水来个亲密接触、那段是地铁那段又是轻轨谁又分的清?总之我是轻轨我任性;飞檐走壁样样行。
车观【环游渝中半岛】渝中半岛位于重庆市嘉陵江与长江交汇处的狭长半岛形陆地上,因其全境在渝中区,所以称为渝中半岛,是重庆市政府驻地,是重庆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抵达原中美合作所旧址参观【白公馆】和【渣滓洞】(渣滓洞往返换乘车自费20元/人)了解震惊中外的11.27大屠杀白公馆和渣滓洞一并被人们称作“两口活棺材”。但是它们又有所区别,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美合作所了解震惊中外的“11、27”大屠杀事件,缅怀革命先辈。然后前往重庆土特产店享受美食。
抵达明清古镇【千年古镇磁器口】约60分钟,走一走古香古色的青石板路、观玲琅满目的特色商品、品重庆地方特色小吃!“一条石板路、千年磁器口”,磁器口古镇拥有"一江两溪三山四街"的独特地貌。作为嘉陵江边重要的水陆码头,曾经"白日里千人拱手,入夜后万盏明灯"繁盛一时,被赞誉为"小重庆",是重温老重庆旧梦的好去处。
打卡重庆地标外观【重庆人民大礼堂】自由活动,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主体建筑正面与人民广场、人民大礼堂保持三位一体。2020年11月18日,当选“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新地标”。总体布局通过以东西走向的人民大礼堂对称轴为主轴线,并以一个完形将人民广场与博物馆主体建筑联系起来,主轴线上人民大礼堂、人民广场、博物馆三位一体,形成“三位一体”的四维效果。外地人来渝必去打卡地!
后抵达【洪崖洞】(自由游览)古色古香的洪崖洞仿佛让你置身于千与千寻现实版场景中.洪崖洞以具巴渝传统建筑特色的"吊脚楼"风貌为主体,依山就势,沿江而建,以拥城市旅游景观、商务休闲景观和城市人文景观于一体而闻名,是游吊脚群楼、观洪崖滴翠、逛山城老街、赏巴渝文化、看两江汇流、品天下美食的好去处。
根据车次时间送站,重庆乘火车返回郑州,参考车次,以实际出票为准。
项目 | 价格 | 详情 |
---|---|---|
长江索道 | 40 元/人 | 自愿消费 |
WFC会仙楼 | 128/人 | 自愿消费 |
抵达郑州,结束愉快的旅程......
全程精选当地准四酒店
都江堰/武隆天坑三桥龙水峡地缝/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磁器口洪崖洞/解放碑/李子坝轻轨
报价包含内容
交通:郑州-成都高铁二等座、成都-重庆动车二等座、重庆-郑州火车硬卧(以实际出票车次为准,不指定车次,不保证铺位)
当地根据实际人数选用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散客接送不配导游)
酒店:含4晚成都/重庆准四星酒店住宿,1晚武隆当地准四住宿,1晚火车硬卧
用餐:含/占床者--5早2正,酒店赠送早餐或打包,自愿放弃费用自理;(由于时间原因,早餐可能会由导游统一打包,敬请谅解。)
门票:
方案一:成都都熊一日游(都江堰+成都熊猫基地+武隆天坑+地缝+仙女山首道大门门票+乌江画廊观景台、重庆市内无门票)
方案二:成都都青一日游(都江堰+青城山+武隆天坑+地缝+仙女山首道大门门票+乌江画廊观景台、重庆市内无门票)
方案三:成都乐溪一日游(乐山大佛登山+武隆天坑+地缝+仙女山首道大门门票+黄龙溪、乌江画廊观景台、重庆市内无门票)
导游:行程内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报价不包含
1、单房差 :如 1 人全程入住相应指定酒店单独包房,需补单房差。
2、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消费及个人消费,如:酒水、药品,酒店房间增值服务消费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敬请游客自行购买。
4、景区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及体验项目
①方案一:成都都熊一日游【熊猫基地观光车30元/人,都江堰停车场到景区电瓶车(景区古城观光车)10元/人,景区内观光车10元/人,玉垒扶梯40元/人等交通工具自理;都江堰耳麦讲解+熊猫基地讲解器30元/人;天坑换车40元(必须乘坐),地缝换车35元(必须乘坐),仙女山小火车25元/人】
方案二:成都都青一日游【都江堰停车场到景区电瓶车(景区古城观光车)10元/,景区内观光车单程10元/人,玉垒扶梯40元/人,青城山电瓶车35元/人,月城湖往返船票10元/人,索道60元/人等交通工具自理;都江堰景区+青城山景区耳麦讲解30元/人自愿自理;天坑换车40元(必须乘坐)、地缝换车35元(必须乘坐)、仙女山小火车25元/人】
(温馨提示:游览青城山至上清宫您可选择步行上山,约2小时到达;您也可选择乘坐索道前往上清宫,此费用需自理)
方案三:成都乐溪一日游【乐山景区小交通摆渡车单程20元/人,往返30元/人;天坑换车40元(必须乘坐)、地缝换车35元(必须乘坐)、仙女山小火车25元/人】
(温馨提示:乐山为 5A景区,景区规定要求导游使用无线耳麦讲解,游客佩戴无线接收器费用自愿自理;)
②其他/以上“服务提供项目—报价包含内容”里未提及包含的一切费用均未含;
5、6-14岁儿童需要产生往返高铁票
问:报名后怎么联系?
出发前两天18:00--20:00点我社导游电话通知集合事宜。
只要你已经在线支付报名成功,我们会在页面中所标注的通知时间,通知到您,请在报名时预留准确可以随时接听的电话,报名后注意接听。
如果第一次我们联系不上您,我们会在20-30分钟左右再次联系您,连续联系3次无法联系的,请您看到电话尽快与我们的工作人员或者客服联系,以免漏接而给您造成损失。
准确集合信息以导游通知为准。
问: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此次旅程含往返大交通,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便购票。
请在系统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信息。
问:参加活动出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1、身份证以及相关优惠证件
2、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3、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宝的用户可适当准备现金。
4、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建议带好墨镜、太阳帽太阳镜、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感冒药、肠胃药、阿斯匹林、安定、头痛粉等预防高原反应药品。
问:哪些人群不适合参加?
此线路属于特种线路,涉及藏区高海拔地区,7岁以下儿童不宜参加;3岁以下70以上(含70)老年人不能前往;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前往高原疾病患者不能前往。
1、如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与旅游合同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2、我们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报名要求与限制,请在预订旅游线路前务必查看完整并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人 群 限 制 】
3、如果您预订前考虑到自己后面可能会进行更改或取消,请务点击查看【 退 改 须 知】
4、您可能想知道当你预订后,自己接下来如何与我们联系、请点击查看【 预 订 流 程 】
5、如为多人出行,预订人/旅游者代表确认已征得其余全体出行人同意作为本次旅游签约代表,受托人在旅游合同及其附件上的签字全体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如您未取得授权,请不要代为预订下单/签署合同
6、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您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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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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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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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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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遵守并维护《旅游法》,合法经营,请各位在报名时认真看本《旅游法》详细条款。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